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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南向北主路行驶,出来一个由西向东的电动三轮车撞上了,人受伤了,我车大灯挡风玻璃及前盖损坏,我拨打交警电话和救护车,当场没做认定谁的责任,我把伤人送到医院,车暂扣,医药费都是我垫付的,最后判定我次要责任!最后对方还要我垫付,我拒绝了,现在闹僵了,怎么处理?

其他 2019-09-27 09: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
  • 你好 ,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费、误工费、车辆损害相关的维修费、折旧费等,如对此发生争议的,可到法院起诉
  • 您好,您次要责任有什么疑问吗?垫付不是赔偿,您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和偿还垫付价款。y
  • 你好,需要报警,交警定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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