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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08年5月,向我借款3万元,约定3分利,1年还清,我们当时签定了合同,由他的一个朋友老师做担保,现在到期本息共40800,他看样子也还不上了,我想起诉担保人,担保人是教师,工资每月3000多元。请问:这样的借款能算高利贷吗?我的放的款本金和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我打官司能否打赢? 另外,他当时向我打的欠条是:借款40800元(本息加一起),09年5月1日还清。

其他 2009-05-27 19: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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