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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初二的男生放学的时候老是被另个同学欺负,有时候打到流血。有一次他上学就随身带了开红酒的那种工具。放学的时候欺负他的那个男生又在他放学回家的必经之路等着殴打他了。俩人在斗殴的过程中,那个男生拿出了随身带的开红酒的工具,不慎刺中对方的心脏。后来那个受伤的男生因刺中要位,流血过多而死。那么对这个刺中他的男生来说,应该对他如何量刑,他还没有成年。

刑事辩护 2009-05-27 11: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看未成年人是否已满14周岁,14周岁以下犯故意伤害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上犯该罪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管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他的监护人都应当对其监护对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过失杀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也有给我们解读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认为,对于《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理解为,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故意犯严重危害社会的罪行并且危害程度严重的,才负刑事责任。条文中的“杀人”,仅指故意杀人,不包括过失杀人。而且,考虑到已满14岁不满16岁未成年人的特点,对他们的过失犯罪也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按有关民事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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