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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10-01 03:1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对终审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的
  • 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
    《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所以已经通过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将不再受理,也无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应当上诉解决。
  •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诉,要求重审。  要求重审的,尽量提供新证据。  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终审判决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不服,也不影响对判决的执行。
  • 申请再审。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向我咨询。
  • 委托律师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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