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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 姓名徐** 性别男 年龄34 被诉人:重庆**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 地址:*楼 申请事项: 1:因被申请人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二)(四)(六)小则;依法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2009年4月19日至2011年10月25日期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偿费; 09年:端午一天中秋一天国庆三天2010年: 新年一天春节三天清明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一天中秋一天国庆三天 2011年:新年一天春节三天清明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一天中秋一天国庆 三天合计二十七天。按此前12月(每日平均工资约90元)的三倍支付:合 计应支付7290元。因被申请人拒不支付,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照国家《劳动 法》八十五条(二)(三)小则加付100%支付1458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克扣’申请人2011年8月25日至9月25日工资 (2879元)9月25到10月25号工资约(2500元):因被申请人拒不支付,请求裁 决被申请人依照国家《劳动法》八十五条加付100%支付10758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劳动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支付申请人2009年4月19日 至今3年经济补偿金,按此前12月(每月平均2722元)8166元,“如请求裁决被 申请人拒不支付请求依照《劳动法》第八十五条100%支付16332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法为申请人办理失业金;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2009年4月19日以来,一直在被申请人重庆**液化石油气实业有 限公司上班。因被单位克扣申请人2011年8月25到925工资应发工资,申请人打 电话单位咨询,被告知未交户口主页复印件,(本人进公司就应公司要求交了所 有需要资料)。“说扣工资算是对我客气的了,领导‘何先生’说了,资料交不 上来的就干脆别在公司干了”,因属于被申请人中途要求,被申请人因家庭关系 特殊,因牵涉开发;属于大户口而拿不出被申请人需要的主页,遂给申请人领导 (钟)说明情况(因拿不出公司需要资料,无赖只有移交工作,)经领导同意后于 2011年10月25日移交所有工作。之后询问单位人事部,被告知需要申请人自动离 职才给工资,而且拒绝支付赔偿金,节假日加班补偿金。失业金等,现在申请人 现在实在是生活困难,无法维持正常家庭生活。(申请人一家3口就全靠一人工资 维持,孩子还小,读幼儿园。):只好付诸法律,请求归还申请人一公道。 以上所说均为事实;公司物流部很多同事均可作证; 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徐** 2011年10月28日

仲裁 2011-11-14 1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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