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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工资分两次发放的,后面才知道是老板为了避税,最近跟上市公司合并,被发现了,现在公司要我们补税,邮件发了个通知,直接从我们每月工资扣30%补回去,偷税漏税是公司违法,应该是公司去承担,公司补税但从员工工资扣,属于违法吗?我们可以向有关单位投诉或仲裁吗?

仲裁 2019-09-30 23: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讨薪问题申请劳动仲裁时,如果是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有徇私枉法或拖延不作为行为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或人民检察院投诉。但如果超过仲裁规定结束期限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劳动者的工资达到缴纳个税的标准,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该笔奖金属于员工在贵单位任职受雇而取得,因此需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 公司克扣劳动者工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你好,具体结合实际分析,建议及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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