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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17岁,男方19岁。举行婚礼仪式。但没有领证。现有一男孩儿五个月。女方怀孕。因感情不和离婚,女方可以申诉男方什么?会有什么结果。男方可以申诉要回彩礼吗?会把孩子判给男方吗

离婚 2019-12-23 13:5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 要回彩礼有是那种情况,1,未领取结婚证的 2,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3,大量彩礼构成家庭困难的,2,3两种情况以离婚为前提。。因此你要回彩礼的难度较大。你这种情况可从下列条件准备,1、核实给付彩礼的证据,这一点可以找媒人作证,最好能找到对方的人维尼作证。2、证明你家庭因结婚造成困难,有街道或村委会处证明,最好有低保证。在起诉离婚时可以主张要回彩礼。祝好运
  • 夫妻双方结婚后感情破裂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之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 双方还没有过法定的结婚年龄,也没有领证,婚姻在法律意义上是无效的。有孩子可以申请抚养金,如果有一方有过错也可以申请赔偿金,男方可以申诉,但不一定成功,孩子问题还要看具体情况。
  • 您好,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依据法律规定,彩礼钱需要退还给男方的,但是双方存在同居生活的,彩礼钱返还部分或者不予返还。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
  • 你好,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一般情况下两个孩子法院会判决一人一个,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法条供您参考,建议您起诉前收集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以便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同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维护我方合法权益最大化。如需帮助可电话、微信(与手机同号,点击头像可见)咨询。
  • 您好,未满结婚年龄结婚,则婚姻无效,已经同居过不能要回彩礼。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最大限度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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