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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是07年离婚的,当时孩子1岁半,离婚时协议孩子归我抚养,他每月付抚养费1000元,孩子的户口在我名下(我爸爸单位的集体户),和他的户口不是一个城市的。08年我要迁户口到另一城市,考虑到孩子也要上幼儿园了,而且我以后总要再婚,我同他商量孩子改我姓,他同意了,但条件是抚养费降到600元/月,我为了孩子,就同意了,并跟他签了孩子改姓的协议。孩子上学后花费很大的。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恢复原来的抚养费标准1000元/月?

离婚 2009-05-27 1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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