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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8月23日通过朋友与贷款公司约定贷款90万过桥,过完桥从银行贷出钱来立即归还,利息支付11.5万,8月24号与朋友一起去到贷款公司,负责操作人员要求2000元饭钱,8月24号与贷款公司签订贷款协议,协议只有本人签的本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使用时间十天(本人要求一个月时间,操作人员口头答应十天搞定,搞不定超出时间他来承担与空放人员沟通)其余部分未签就被拿走,未拍照本人未拿到备份,事后本人发现当天实际使用贷款公司42万元,并且朋友作为担保当天支付2.9万元担保金,事后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又被要求支付了30万元担保金,现如今在超出时间9月25日全部归还(8月24日归还30万,9月17日归还11万、9月24日归还20万,9月25日归还20万,全部是操作人员拿着本人手机操作,8月24日与9月25日都是本人不知清转走的数额,事后与其理论,操作人员是多转的回归还)至今未归还且未给回协议。与本人约定的数额不对,支付利息金额也超出约定的费用,请问该如何处理?现在本人想要回协议,操作人员只打印当面销毁协议且补签一份之前协议无效的合约。因为实际使用金额并未达到约定金额,本人多支付的本金与利息是否还能追回?

其他 2019-09-29 1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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