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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介,然后我把客户给我的五百定金交给房东,房东后来又反悔了,就把定金退给我了,我收了之后又把定金还给客户,客户现在就是不同意领取,要我退给他一千块押金,请问这个具有法律保护吗,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其他 2019-10-20 14: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定金与押金就履行合同而言,就保证意义来说,有一定的相同性,但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1:定金在实践中适用的情况比较多,一般出现在加工承揽,买卖等合同中。
    2:在金额上,押金的金额一般等同或接近于合同标的物,而定金一般相当于标的物的百分之几十;
    3:押金具有代替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而定金带有一定的违约惩罚性,休现合同双方的利益,其目的性在于督促双方都履行合同。
  • l、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 1、押金是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由承租方支付。如果合同履行完毕,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出租方应当全额退还押金。 2、定金是也是用于合同履行的担保,与押金不同的是它具有一定的惩罚性。由承租方支付。根据“定金罚则”如果出租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承租方违约的,定金没收。 3、违约金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如果不按照合同履行需要赔偿守约方的数额,起到对违约方的惩罚的作用。但如果约定违约金的数额约定与实际损失有较大出入,可以由人民法院适当调整。如果合同顺利履行完毕,没有违约的行为,自然就不会产生这笔费用了。 如果合同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的,由守约方选择其一适用。
  • 你好,违约的话,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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