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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村要打深水井供应市里用水,占用大量耕地按规定应该给多少补偿,征收耕地应该是多少年,还是应该是永久性的。

征地补偿 2019-10-19 22: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征地的补偿是一次性进行发放的。
  •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  国家占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1、耕地占用税的前提为是否占用耕地从事建房或其他非农业建设,跟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没关系,属于两个税种。2、延伸学习如下:A: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而耕地占用税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B: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C: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联的一点可能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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