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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工作了十一年,现在要签无固定式合同,合同上是1100元,我实际底薪是3000元,厂方为了逃避法律,签工资单上是1100加绩效工资和星期六加班,也算进去共3000元(周六根本未按双倍算),请问这样的合同能不能签,厂方是否违规,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已的权益,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其他 2011-10-28 23: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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