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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生前向何某借了一笔钱在当地做生意,生意失败后就出外打工了。在外不慎出意外死亡。欠下何某的那笔钱到他死后都还没有清偿完,何某就向徐某的儿子要。徐某的儿子认为父债子还是不合法的,所以不愿意为其父亲清偿债务。而何某则一直为这事情向徐某的儿子找茬,请问,徐某的儿子应不应该为其父亲清偿其生前欠下的债务?

其他 2009-05-27 15: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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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这个问题里面涉及到一个遗产债务的问题,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即遗产中属于财产义务或消极财产的那一部分。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生产所欠的债务,均可形成遗产债务。 它的主要表现形式为: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所以,如果徐某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能抵消他生前欠下的债务的话,徐某的儿子可以选择是否为他父亲清偿,如果他不愿意也不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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