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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哺乳期妈妈,孩子5个日,因男方不往家交生活费而且一个礼拜有5天晚上在外喝酒玩乐,因婚前也是这样,以为婚后有孩子会变好,不但没变好,而且更计较,生活过不下去,因此我提出离婚。现在他同意离婚,只给15OO元生活费,我不同意他这方案。我提出我不要孩子给他生活费,他要我以后的公积金。我想问他这个要求合理吗?他也有住房公积金。我有婚前财产,?一套楼房用公积金还的贷款,男方婚前开了一个用他名字开的快餐店,是男方母亲拿的钱开的,婚后男方母亲交给男女方一起管理,我有权分割这段时间的收入吗

离婚 2019-10-04 17: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与经营,有权分割收入,如起诉离婚,建议委托律师。
  • 离婚,可以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起诉离婚应当提供起诉状、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等材料。第一次起诉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离的可能性较大。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却以破裂或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法院判决不离的,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条件下,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等分割。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孩子抚养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和双方经济条件的角度去考虑。抚育费为未抚养一方月收入的20%到30%;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进行抚养。 具体事宜可以带着材料当面与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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