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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股东,公司发展以需要资金,我私人几次借钱给公司进行经营周转,有借条,全体股东签名,现公司的经营不善已经停止,我13年借给公司的钱,公司一直未归还,17年公司股东在借条上签字确认未归还我借款,等公司资产卖了再归还我的借款,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还钱。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起诉时效在什么时间内有效。谢谢

其他 2019-10-04 19: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私人向公司借款,无论是否为法人,都应有正当理由和按时归还。如果法人或者股东借款长期不还,就有抽逃注册资金的嫌疑。如果是临时贷款、利润分配等特殊情况,法律并不完全禁止法人不能向公司借款,但建议法人向公司借款,需按照公司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并依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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