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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门面出租3年,与19年8月15日合同到期,与租赁方协商新的价格,租赁方不同意,现在也不搬走,理由是,东西太多,起码好几个月。已经提前通知多次,一直到今天。请问我按照旧的合同理解,租赁方已经到期,是否可以报警,赶走租赁方

其他 2019-10-04 21: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签约合同约定履行,双方协商不成可直接解除租赁合同。打字说不清楚,具体来电详细些。为了对更好地帮助你,需要看下你的材料,有理帮你打赢官司 无理助你减少损失
  • 你好,据你陈述,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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