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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了想离婚女方提离婚彩礼还需要返还吗

离婚 2020-05-18 05:1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 婚约彩礼纠纷中彩礼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退还,但是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可以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 婚姻关系成立以后,女方要求离婚彩礼钱只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应退还:1.未共同生活;2.因支付彩礼钱导致男方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规定返还彩礼的情形为:(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女方没有过错,也不用赔偿。
  • 对于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按照规定,如果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离婚之后生活困难,可以要求接受彩礼的女方适当返还彩礼。
  • 您好,就您的咨询解答如下: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已共同生活,也无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的,女方提出离婚彩礼也不需要返还。
  • 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是否返还。
  • 在结婚的一年中,双方是否有同居生活,男方是否为了支付彩礼,导致现在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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