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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之后,之前开的发票还有用吗

工商事务 2020-09-29 11: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之后,之前开的发票还有用
  • 你好,这个一般可以咨询工商局。
  •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户依然是自然人身份。  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由经营者承担,即使营业执照注销,民事责任依然存在,可以起诉经营者。
  • 主要采取“交旧换新”和“验旧购新”的方式售票。办税厅服务厅应认真检查纳税人己填开的发票存根,一查发票存根是否完整,作废的发票是否全份保存;二查发票填写是否符合规定,看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有无代开票现象;三查发票纳税情况,对其提交的发票存根联和所开发票的金额汇总数据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进行缴销。领购定额发票采取先税后票的征收方式;对剪填式发票则采取按月进行纳税申报。
  • 对于偷税及其处罚 ,《税收征管法》 第63条、64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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