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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各位律师咨询:我家建房需要,把自己的自留地挖下来打基础。在建房过程中,自留地的山主(自留地是坡地,分属为山地)要求赔偿。理由是:自留地归属我家,山地归属他家,我家的自留地在他家的山上,因此需要赔偿。我家愿意赔偿,在赔偿金额上对方提出过高要求,超出了正常款的3倍以上。由于正在建房,当时各方面压力很大,被迫付款赔偿,并签订了协议。咨询各位律师:协议是否有效?索要过高赔偿款是否合法。谢谢!

其他 2019-10-12 09: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协议的效力,要看双方当事人和协议的内容。以房屋转让协议为例,房屋转让协议如果正文涂改,没有经过对方认可,涂改部分无效。房屋转让协议涂改内容如果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都没有异议的,涂改的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另一方不认可就是无效的。《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你好,协商不了,可以起诉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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