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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年4月打架我吧对方打了,对方报警说是立案了,对方往4天院,脖子表皮擦伤,眼睛红肿,说要换眼镜体,最后没换。我拿住院费几干又拿几万私了已经完事了。问我这是什么伤害。警察一直没找我,也没找我录口供。他能起诉我吗,追诉期限多长时间,我这是犯治安还是刑事。

刑事辩护 2019-10-08 0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追问】他能过多长时间不能告我。追诉期限
  • 你好,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追问】我这种情况能过多长追诉期限
  • 构成刑事犯罪的前提是得达到轻伤以上程度,正常已经和解了是不能再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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