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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我的车前两天跟对方车辆发生了点轻微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队的同志来了,把我的驾驶本和车辆行驶证扣走了但是对方就说了一句什么证件都没带交警就把他的身份证拿走了,后来交警也没说什么就走了,没有对对方车辆进行扣留就让他开车走了请问这样对吗?

其他 2019-10-20 10: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的轻微事故 不需要暂扣车辆的
  •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所以,这不是扣分不扣分的问题了,而是可能要吊销驾驶证的问题了。因此,你要抓紧时间找交警说明情况,或找熟人给通融一下,只罚款不要吊销驾驶证了。
  •   一、交警无权扣留身份证,除非有交通肇事罪嫌疑被执行了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第3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二、因为交通违法行为,导致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被扣,在接受处理和补办相应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最多15个工作日。
  • 你好,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四十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你现在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事故认定书,根据事故认定情况确定对方的赔偿责任。当然,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对交警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投诉。如有其它问题,可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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