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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做装修的,给客户装修的过程中口头约定了几个施工项目,但是没写到合同里(有微信聊天记录),然后施工做到一半客户询问我还剩下多少尾款,我就忘记把之前口头约定的某一个项目的材料费加进去了,等全部施工完成以后准备收尾款的时候算账发现了那个款项没加进去,这样的情况我还可以再加进去结算吗?这些施工项目和价格都是客户认同过的,只是我忘记合计进去。客户现在不给我结算那项工程款,合法吗?

其他 2020-07-10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互谅互让,建设方及时支付应付的工程款,施工方不追究建设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继续友好合作;
    2)建设方对应付款列出付款计划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3)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一系列纠纷所涉问题予以重新确认,合同继续履行;
    4)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并就解除合同所涉及的全部问题协商一致后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
  • 装修合同已签未施工,如果装修公司没有违约,属于您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后,主张返还部分装修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您好,双方协商,协商不好,可以通过诉讼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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