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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年,由男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离婚时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是男方的名字。买房时没有任何约定,离婚时男方父母有权要回房子吗?男方在离婚前给他父母打得欠条有效吗?

离婚 2009-05-28 11: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应该算是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子赠与了他们夫妻,并且房子是用男方的名字登记的,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这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男方父母无权再要回房子。男方在离婚前给他父母打的欠条无效。
  • 看房子登记在谁的名字下,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或者面谈处理,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为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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