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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入学的定向就业研究生。由于报考时候选的就是定向就业研究生,所以录取通知书到的时候学校出具了一式三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合同内容依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出具。规定我单位需要负责我读研期间学费及保留我原有人事关系及在职职工待遇。我毕业后相关毕业证件由学校发给单位,我回单位报道后由单位给我发放。同时单位和我又签订了另一份合同书,合同书内容按照单位规定。我在校可学习两年,第三年回单位工作。在校期间不计发工资,财政拨付个人工资部分抵扣五险一金,有结余也不补发。读研期间所有费用自理。毕业后需回单位工作三年,否则每年支付八万元违约金。我想请问单位的这个合同合理么?

教育 2019-10-09 1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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