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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约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则退还男方彩礼钱,当时立有字据,这个法律上怎么规定的,彩礼钱在法律上算不算买卖婚姻呢

离婚 2019-10-10 17:31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国目前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彩礼本质上是男方家庭基于缔结婚姻仪式或者婚姻关系,给付给女方家庭劳动力缺失的补偿,彩礼的价值通常超出了普通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赠与的价值,具体需要结合个案分析从当地风俗习惯、给付财物价值大小等判断争议财产是否属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及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返还的条件: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您好,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原则上登记结婚或共同生活,彩礼一般不予返还,若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除外,如双方对此有相关约定的,一般可按约定处理,如对此存在争议的,可诉讼解决该问题
  • 你好,已经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不需要返还彩礼
  • 你的具体诉求是什么,事情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 您好,这个是结合实际情况来看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 彩礼钱当然不算买卖婚姻,是传统习俗,目前是合法的,女方不同意结婚,应当返还男方彩礼钱
  • 你好,这种情况彩礼一般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不需返还,没有的,可要求返还,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建议诉讼处理。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字据是如何签订的、如何约定的,要看字据的具体内容,还要看离婚的具体原因。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
  • 你好,协议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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