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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6月份离婚给了五千元生活费,每年是二千元,对方把孩子户口迁走了,一直到现在不让见孩子,她把我起诉了要十一年的生活费,从今年五月份追加到每个月1000元,她从来没让我见过孩子,孩子也不知道我是他父亲,生活费该给她吗?离婚协议是每个月见孩子一次

离婚 2019-10-10 20: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个看协议中的约定,无特殊理由不能更改的,再者也有时效问题。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回事,双方都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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