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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喝完酒,骑摩托车,把一个停在路旁的沃尔沃理撞了,把我自己闯伤,车没什么大碍,然后车主报了案,交警来了,我被送到医院了,住院15天,花了三万多元,最后,我被判为危险驾驶罪,卫星四个月,我现在出来了,当时责任划分为,我70%车主是30%现在我想问问,车主,能不能陪我几个钱?还需要起诉吗?

刑事辩护 2019-10-10 22: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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