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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当事人陈亿忠,有人告诉我,说我在婚姻大事中很不慎重,因此今后很难找到再婚对象,真的是这样了,我至今也还没有再婚.我认为深圳事所在没有征得我的同意后在网上公开了我的起诉书,并妄加评论,侵害了我的权利,使我在再婚中造成不良的影响,人们都说法律咨询中都有文章评论我,因此使我的潜在再婚对象对我有反感.我要求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赔偿我的名誉损害,赔偿人民币五方元.你们认为我的要求合理合法吗?应如何起诉他们?

其他 2019-10-11 0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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