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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用房子抵押给我向我借钱,借的本金15万。房子第一抵押权人是银行,第二是我,无第三抵押权人。现朋友不还钱,我已起诉法院,判决书已下,已生效,法院判决书支持我15万本金并按年利率24%计算到还清之日为止,在偿还银行债务之后还有剩余的我有优先权。但是现在问题来了:借我钱这个人在外面还有其它(无抵押,但有借条)的外债,也被别人在别的法院起诉,现也已判决书也已生效了,现在别的法院掺进来想参与分配,其它方参与分配的理由是:我只有对我当然抵押合同上的抵押借款额(即15万的本金)有优先分配权。意思简单说就是:还清了银行,再还了我的15万本金,剩下的就各债权人都有权进行同时分配(不分先后)了,请问这个有法律支持吗?

其他 2019-10-12 2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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