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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我想离婚如果分居两年的话女方需要赔偿吗

离婚 2020-09-13 10: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婚姻续存期间,如果女方在家庭及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女方在家庭及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情形有:(1)抚育子女:在教育陪护子女、接送孩子上下学等方面花费的时间比男方多出较多。(2)照料老人:由于工作或其他原因,男方不在身边或较少陪护老人,女方承担了照料老人衣食住行的绝大多数时间,甚至包括看病就医、陪护治疗等情形。(3)协助工作:所谓的“协助工作”并不是要到男方的工作单位如何如何,像代其招待客人、帮助其化解社会交往以及工作关系中的矛盾等等,都可以说明协助工作。
  • 因已经分居两年,已达到法定离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只要向法庭提交分居两年的证据,会认定感情已经破裂,导致离婚.如果是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
    我国《婚姻法》第32条具体规定了离婚的5种情形,其中第4种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因此,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分居满2年且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不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想快速离婚的,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只需要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即可。
  • 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新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如果没有法定赔偿理由的,是不需要赔偿 的
  • 从我处理的离婚案件来看,没有过错就不需要,可以请律师代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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