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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多年后,为女方还了一些债务,这些是女方的私人债务,现在想追回这些钱,可以吗

离婚 2019-10-14 16:2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下列情况属于共同债务: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你好,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 您好,一般是可以的,可以起诉要求女方返还
  • 您好,请问是以什么名义偿还的债务?
  • 你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 夫妻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属于债务承担,关键要看你们之间有无约定,如有约定,是如何约定的,是否附条件。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你好,有没有证据,直接或者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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