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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被告)与女方(原告)非法同居10年,期间男方在7年前与女方一次争执中(男方在厨房菜板边)在女方手持凶器恶打男方,致使男方随手持起菜板上小尖刀丢向女方,菜刀正中女方大腿,手术后以至今日仍留有残疾,但在此期间女方未曾起诉以及控告男方,现女方意与男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连带起诉7年前这一伤害事件,虽说控告已经过了起诉时限,但现在男方是否应对7年前这一伤害事件作以赔偿(如何赔偿),是会追究男方其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08-04-05 2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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