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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份签订实习培训协议,约定培训期6个月,实习期1个月,服务期自培训结束后4年。7月份签订劳动合同,10月申请离职,合同内写,若在服务期内离职,需赔付培训期间税前工资总额。然而实际情况,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未提供实际支出的专项培训,这个赔款条例是否成立?

其他 2019-10-15 14: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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