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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有北京户口,我没有。婚后想在北京购房,婆婆说除了用老公的公积金还贷外,再加上她(外地人,非北京户口)的公积金还贷,我的工资作为生活费。我也有公积金,但婆婆说不用我还贷。请问这样可行吗?外地人可以还贷吗?离婚时房产将如何分割?婆婆还贷是否需在房产证上加名?

离婚 2019-10-15 17:0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约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您好,一般婚后共同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
  • 你好,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均分,婚前财产归个人
  •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你好,婚后取得的财产共有。
  • 你好,具体可以询问公积金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关于离婚案件,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又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注意收集保全好相关证据。
  • 您好,离婚的情况下房屋平分。
  • 你好,您老公和您婚后买的房子,属于您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婆婆也想用公积金的话,一般也需要加上他的名字的。 为了委托起见,还是建议您和您老公的公积金一起还贷,如果钱不够,再跟您婆婆借款。
  • 您好,通常,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以及婚后还贷的款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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