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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于2018年2月25日和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合同。但是到期时,单位并未和我续签,我还在上班。到今年9月份我辞职,用人单位说,我违约了,说是合同到期只要还在继续工作,就算默认,合同自动续约。现在要扣我的违约金!可是,之前一年的合同里有写,满一年就帮我买保险,到今年九月份,单位也一直未购买。

其他 2019-10-15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违约的赔偿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其他违约金。劳动者违约的,需要依法支付对应的违约金。
  • 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所服务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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