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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中心警官已经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我是主要责任,对方次要,对方已经出院,目前保险公司正在解决最后赔付的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车辆年审可以通过嘛?

其他 2019-10-18 07: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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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进行赔偿对方,医疗费限额是1万元,修车费是2千元,伤残死亡限额是11万,这部分和责任大小无关,超出限额部分,则按责任划分,主要责任的,要承担70%-80%,(要注意的是这部分限额包括己方超出对方交强险部分)如果还有商业险,可以就按责任承担部分向保险公司理赔,这部分按商业保险合同理赔。
  • 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保险如何理赔?
      一、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其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两千元,医疗费一万元,残疾赔偿金等十一万元。
      二、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三者责任险按照主次责任承担赔偿义务,在保险限额内给予赔偿;
      三、三者责任险不够赔付的,由车主或司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车审跟交通事故是否处理完毕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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