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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债权人要求就10月前发生的债务进行清偿,但这个时候该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退伙了但很快又接纳了新的合伙人,这个时候合伙人如何承担责任

其他 2019-10-15 22: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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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 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二者对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无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特殊的普通合伙,则要看该债务的产生原因,是否因某一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是,则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是则所有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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