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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6入职A公司至今,公司拖欠工资5个月工资和未签劳动合同。想去劳动仲裁,发现2008至2018年3月社保是B公司买的,2018年4月才在A公司买社保。工资是C公司发的。(A,B,C三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同,但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是A公司法人代表人)。如果仲裁是否可以要求赔偿(一年赔付一个月工资),如何去证明2006年至2018年3月是在为A公司做事,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仲裁 2019-10-17 1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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