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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了,但是户口还在娘家,现在娘家这边土地征收,我能得到赔偿款吗?

征地补偿 2019-10-19 01:3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 要根据你们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
  • 你好,对于已经外嫁的,在拟定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时,当事人以及家属仍在原村生活、生产,户口没有迁出的,都享有征地拆迁补偿。 换句话说就是在集体所在地生活、生产并且依法登记常住人口的,即使是外嫁女也具有该集体的成员资格,也就享有征地拆迁补偿待遇。由于您的问题过于简单,不能给您全面而准确的答复,详情咨询可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给予您回复
  • 您好,如果您的户口还在娘家,娘家征收的时候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 如果户口条件符合的话,一般是可以主张相应的补偿权利的。
  •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 如果你是农村集体土地,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征用水浇地、稻田、园地、人工草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补偿;(二)征用旱地、天然草场,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补偿; (三)征用林地、宅基地,比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国家和自治区基础设施的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征用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土地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其补偿标准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6倍执行。   上述被征用土地的平均年产值以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年报为准。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由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一般作物青苗补偿费为该作物前3年平均年产值,宿根作物青苗补偿费为该作物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林木和各种设施,按实际损失情况并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并且要在征地范围内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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