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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校高二学生,因在操场,与高三体育生发生口角,且在争执期间,并没有辱骂对方,后上自习下课期间,高三体育生纠结8-9人来高二楼围殴我,现在全身伤,腿部跟眼睛还有待观察,且事后故意捏造事实,请问律师这种情况的量刑标准,只接受医药费跟眼镜损坏费赔偿,不接受额外精神损失费赔偿。

其他 2019-10-17 18: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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