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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19年7月10日和我说月底解除劳动关系,会给与经济补偿。社保,工资等不予发放,但是一直拖到10月中旬了也没让去办理手续,并且,8月9月份无工资,无社保。另外,公司把饭补在发工资时显示福利费,把补助发成报销,这2样会算在经济补偿金里面吗?还有就是在一年前公司电动汽车职位,由主管经理口头涨了700工资,每月由经理直接转入我个人工资卡,或者微信,这个补偿金能算吗?

其他 2019-10-27 0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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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应为职工本人在本单位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您可一并主张您的实际工资,如对此存在争议的,建议您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如果无法协商,人社局投诉解决
  • 一般可以核算的,可以委托律师师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案情复杂,建议搜集证据到劳动仲裁委解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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