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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人美容院,签了一年的合同,如果提前走的话要支付6000块违约金,但是我一个月都没上到,9月23去的,那个8天的工资是算给我了,现在10月17日,我不想做了,这个17天的工资我也不要了,这个违约金我要给吗?

其他 2019-10-17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违约的赔偿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其他违约金。劳动者违约的,需要依法支付对应的违约金。
  • 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未签订培训协议约定违约金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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