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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他不同意,我要跟他打官司,请问起诉离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离婚 2019-10-18 14:2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1、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   2、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或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购置、婚后继承、受赠所得财产、双方每月的经济收入)、婚前个人财产(财产的来源、价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提供银行存款帐号、发票等有关单据,具体说明品种类、原购价值、数量、来源、购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点)和处理主张,有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   4、夫妻纠纷因打架引起伤害,应提供医院诊治记录、居委会证明、法医鉴定。   5、子女的情况(具体说明是婚生子女、还是继子女、收养子女、已死亡子女、送养子女的基本情况和现子女住所地、收养人的证明)、对抚养子女的意见。   6、家庭住房(是谁所有、共有或租赁、借用)、离婚后住房安排意见(迁出去向、接收方意见、单位证明等);   7、认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   8、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医鉴定或医院鉴定。患有精神病、痴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时间、医院诊治证明、结婚时有无隐瞒等证据。   9、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拨打我的咨询电话,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您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具体如下: 对于一方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一方不离婚,那么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您好,可以带着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到法院起诉离婚
  • 你好,详细说明情况。对方什么情况
  • 你好,一般需要搜集感情破裂的证据
  • 您需要搜集情感破裂的证据
  • 你好,因为什么离婚,有没有孩子
  • 您好,若不能协议离婚,可诉讼离婚,离婚所需材料需根据您的婚姻状况以及您的离婚诉讼具体而定,若需要法律服务,可直接与本律师联系。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如果你坚决要求离婚,而对方坚决不同意,那么,你只能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注意收集保全好相关证据。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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