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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年7月30号和我老表一起在荆门京山市一装饰公司做电工活儿,因工程接近尾声,没签劳动合同,在8月18号下班前半小时因架梯滑倒伤,当时老板不在,是我老表和一管理人員将我送往镇医院治疗,因镇医院设备有限,只拍出右脚脚跟骨骨折,右膝盖部位疑似骨折,该医院建议往大医院复诊,第二天,便到武汉陆军总医院复检,诊断结果右膝盖部位也有骨折,因伤的部位无法进行手术,采取保守治疗,打石膏固定休养,吃跌打药物,不需住院,后便回了黄冈老家休养,已有两月了,公司老板到现在什么都说,营养费护理费也没给一分,不知道是不是老板就想这么了了,我该怎么维权,怎么申请工伤鉴定,怎么向老板索贴。谢谢!

刑事辩护 2019-10-17 2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就医,并要求用人单位于30日内进行工伤申请认,用人单位不申请的,1年内自行向劳保部门申请认定。对于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 因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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