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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麻烦请问一下,双方是协议离婚,协议已签字,民政局已登记:但内容与实情不符,能不能作废或申请变更?1.婚后并无子女(婚后生育子女已成年)。2.房子属男方婚前产权,但离婚协议写“共同财产”。离婚后女方居住过一段时间,之后自己不住让别人住,女方已另找伴侣(婚前我曾遇到过此男,在那之后,女方提离婚)。代父咨询,谢谢!

离婚 2019-10-18 2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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