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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商定;各占三分之一股份,合办石料厂。可以以实物作为投资。以甲个人作为法人代表注册了有限责任公司。年底算账时,甲说:乙丙的设备不算,只把收支·和外欠及债务分摊。不欢而散。第二年乙承包生产经营,年底算账甲拒不给乙丙分承包费,说我们已经散伙了。这样的合伙还有效吗?甲不给乙丙分承包费对吗?

其他 2009-05-30 2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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