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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穆棱市居民,我在2010年四月份买的房子。去年的水费交完了。今年六月份进行自来水改造安装水表。我去供水处交今年的水费。供水处得工作人员告知我这个方子欠了七年的水费。让我补交。否则停水。我跟他们理论为何七年了你们不收原房主的水费,并且没有给他们停水?他们说没找着人。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供水处的工作人员没责任吗?如果起诉他们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其他 2011-10-15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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