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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9岁孩子在学校里,课间和同学做游戏时,伏在地上,这时另一个同学把一只脚跨到孩子两腿之间,(这不是游戏里的动作)当孩子起来时,两个人的脚碰了一起后,那同学倒在孩子身上,导致我家孩子两颗门牙磕断,根也断了。这样的情况,那个同学是全责吗?赔偿怎么赔偿?学校需要赔偿吗?

其他 2019-10-19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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