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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打伤报案为什么当时不抓人我做出法医鉴定是轻伤二级民警说转刑事案件现在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10-24 00: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在以下情况下都可以拨打110报案: 1、正在进行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如: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伤害、盗窃、贩毒等。 2、 正在进行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或紧急治安事件。如:扰乱商店、市场、车站、体育文化娱乐场所公共秩序,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结伙斗殴等 3、火灾、交通事故; 4、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事故; 5、举报各种犯罪行为及犯罪嫌疑人; 6、需要有人民警察到现场才能处置的事件; 7、人民群众的各种求助; 8、发生微小责任事故时; 9、突遇危难无力解决时;10、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时。
  • 法医鉴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事后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和调解,态度很重要,轻的可能就是个拘役或者管制,甚至可能免除处罚,要看具体情况。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未造成残疾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依法追究对方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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