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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朋友合伙开装饰公司有一年多的,甲是设计总监,乙为施工总监,俩人合伙各出资10万,注册了公司名称,把办公室装修好,购置了办公设备,能正常营业。现在甲因其它务业,没有开展装修业务。但还是在同一办公场所内办公。公司里的时常开销俩人平分,各自请的工人工资自付。朋友乙因想继续装修业务,但公司现在缺名设计总监,叫我入股,不用出资,只是技术入股,不知道这个协议应试如何定才好?朋友乙说我们支出(办公室开销和工人工资)和收入都按4/6分成,如果这样那我对公司名称是否也有4成的支配和使用权限?比如说我可能转让或出售4成股分。我是否也要相应承担公司所产生的经济、法律问题?如果我没有公司名称的支配和使用权限,那我是否也要支出呢?是否就不用承担公司所产生的经济、法律问题?

其他 2011-10-15 12: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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